公司品牌湘潭纳川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服务财税咨询
业务类型财税服务
业务范围全湘潭
服务方式1对1
服务类型全程办理
办理时间联系商家
湘潭纳川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23日,注册地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易俗河镇玉兰中路玉兰东苑3栋201号,法定代表人为彭映莲。
税费申报材料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1、 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和异地完税凭证;
5、境内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文件;
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7、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8、税务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等。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发生法定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或税务相关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在申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提交有关纳税事项及应缴税款的法律行为。
《*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费申报作了如下规定:
1、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才税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所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税费申报对象
1、下列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按期向主管国家税务办理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委托代征税款报告。
依法已向国家税务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包括:
各项收入均应当纳税的纳税人;
全部或部份产品、项目或者税种享受减税、免税照顾的纳税人;
当期营业额未达起征点或没有营业收入的纳税人;
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纳税人;
应当向国家税务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的纳税人。
2、按规定不需向国家税务办理税务登记,以及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3、扣缴义务人和国家税务确定的委托代征人。
公司目标:服务好、质量高、规模大、口碑佳的品牌企业。 公司精神:坚韧、团结、探索、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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