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雨湖区税费申报要求 个体工商户税费申报 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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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公司品牌湘潭纳川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服务财税咨询 业务类型财税服务 业务范围全湘潭 服务方式1对1 服务类型全程办理 办理时间联系商家
湘潭纳川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23日,注册地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易俗河镇玉兰中路玉兰东苑3栋201号,法定代表人为彭映莲。
代扣代缴申报期限。
1、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扣缴义务人违反上述规定不报送或者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一经查实,其未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3、扣缴义务人因有困难不能按期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经县级税务批准,可以延期申报。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纳税人在申报、消费税、的同时进行申报。
湘潭市雨湖区税费申报要求
税费申报对象
1、下列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按期向主管国家税务办理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委托代征税款报告。
依法已向国家税务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包括:
各项收入均应当纳税的纳税人;
全部或部份产品、项目或者税种享受减税、免税照顾的纳税人;
当期营业额未达起征点或没有营业收入的纳税人;
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纳税人;
应当向国家税务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的纳税人。
2、按规定不需向国家税务办理税务登记,以及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3、扣缴义务人和国家税务确定的委托代征人。
湘潭市雨湖区税费申报要求
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1、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于期满后十五日内申报,以、三天、五天、十天、十五天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结算上月应纳税款;
2、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办理预缴所得税申报;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办理所得税申报;
3、其他税种,税法已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
4、税法未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主管国家税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期限申报。
湘潭市雨湖区税费申报要求
税费申报顺延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后一日,如遇公休、节假日的,可以顺延。
湘潭纳川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司训:客户至上、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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