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品牌湘潭纳川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服务财税咨询
业务类型财税服务
业务范围全湘潭
服务方式1对1
服务类型全程办理
办理时间联系商家
经营范围包括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税务申请服务;报关代理服务;退税代理服务;工商登记代理申请服务;企业申请服务;企业服务;商标及知识产权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职业中介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设备、办公用品销售。
税费申报顺延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后一日,如遇公休、节假日的,可以顺延。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
1、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2、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3、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4、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5、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代扣代缴申报期限。
1、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扣缴义务人违反上述规定不报送或者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一经查实,其未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3、扣缴义务人因有困难不能按期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经县级税务批准,可以延期申报。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纳税人在申报、消费税、的同时进行申报。

根据《*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1、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向税务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向税务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报告;
4、纳税人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税务登记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
湘潭纳川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司训:客户至上、以人为本。
http://xtgszc.b2b1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