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品牌湘潭纳川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服务财税咨询
业务类型财税服务
业务范围全湘潭
服务方式1对1
服务类型全程办理
办理时间联系商家
经营范围包括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税务申请服务;报关代理服务;退税代理服务;工商登记代理申请服务;企业申请服务;企业资质代理服务;商标及知识产权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职业中介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设备、办公用品销售。
和消费税纳税申报期限
和消费税的纳税期限相同,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 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法律责任依据《*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国家税务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由国家税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纳税人不按规定申报并核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除按前款规定处罚外,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进项税额抵扣和使用权,其应纳,一律按销售额和规定的税计算征税。
税费申报对象
1、下列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按期向主管国家税务办理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委托代征税款报告。
依法已向国家税务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包括:
各项收入均应当纳税的纳税人;
全部或部份产品、项目或者税种享受减税、免税照顾的纳税人;
当期营业额未达起征点或没有营业收入的纳税人;
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纳税人;
应当向国家税务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的纳税人。
2、按规定不需向国家税务办理税务登记,以及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3、扣缴义务人和国家税务确定的委托代征人。
代扣代缴申报期限。
1、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扣缴义务人违反上述规定不报送或者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一经查实,其未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3、扣缴义务人因有困难不能按期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经县级税务批准,可以延期申报。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纳税人在申报、消费税、的同时进行申报。
湘潭纳川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司训:客户至上、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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