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湘潭纳川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服务财税咨询
业务类型财税服务
业务范围湘潭
服务方式一对一服务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时间是什么时候
年审,顾名思义,一年就审一次,每年12月31日公司结账后,按照国家要求,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审计,对报表公允性合法性出具审计报告。按照国家规定,这个审计报告出具的时间为1.1-4.30号。贵公司上半年做的审计,仅仅是针对半年内的公司账目财务等进行审计,现在正是年审的时间。因为时间处于1.1-4.30号之间。这个审计是审去年整个一年的,不仅包括原先审的上半年的,还有下半年的。期初余额一般都是指年初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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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报告就是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企业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通常用于工商年检,企业投标,股东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等。会计师事务所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要承担法律责任。
对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如果企业存在子公司,除非企业本身是投资性主体,否则均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即,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下,整套通用目的的财务报表(法定报表)应当包括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实务中,被审计单位出于各种目的,仅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其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而不要求对其合并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尽管其拥有子公司。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面临三种选择:1.由于被审计单位未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将仅包含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的财务报告视为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601号——对按照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的考虑》出具审计报告;3.将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视为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的一部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603号——对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特定要素审计的考虑》出具审计报告。
下面就上述三种选择逐一进行分析。
一、因未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这种处理方法的逻辑在于:因为被审计单位声明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拥有子公司的被审计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而被审计单位仅编制了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因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当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这种处理方法可能并不为被审计单位所接受,所以笔者不建议在实务中采用。
二、将母公司个别报表视为按目的编制基础编制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规定,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分为通用目的编制基础和目的编制基础。通用目的编制基础,是指旨在满足广大财务报表使用者共同的财务信息需求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主要是指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目的编制基础,是指旨在满足财务报表特定使用者对财务信息需求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包括计税核算基础、机构的报告要求和合同的约定等。
如果被审计单位虽然拥有子公司,但并未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可以视为其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对企业会计准则这一通用目的编制基础进行了修改,删减了关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强制要求,从而形成了目的编制基础,用于满足财务报表特定使用者(比如银行、上一级母公司)对财务信息的要求。
如果采用这种处理,注册会计师应注意四点:1.提请被审计单位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清晰披露其这一目的编制基础,不能声明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2.通常理解,在企业会计准则基础上进行修正的目的编制基础不属于公允性编制基础,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意见中不应当采用“公允反映”的表述;3.在审计报告中应当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按照目的编制基础编制;4.由于采用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是为了满足特定使用者的需求,因此,注册会计师还应对审计报告的分发和使用进行限制,以降低审计报告被不当使用而产生的风险。
三、将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视为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的一部分
在这种处理方法下,被审计单位仍被视为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即采用通用目的编制基础编制报表。如上所述,在企业会计准则下,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法定财务报表)应当包括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
财务审计报告是具有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关于企业会计的基础工作即计量,记账,核算,会计档案等会计工作是否符合会计制度,企业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等事项的报告,是对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和经济活动全面审查后作出的客观评价。审计报告性语句较多,如果身为一个投资者该如何看懂一份审计报告呢?
一、一份新审计报告的关键审计事项包括哪些?
对投资者而言相关的可能是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注册会计师发表了什么类型的审计意见?
2.注册会计师是否认为被审计单位存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3.注册会计师沟通了哪些关键审计事项?
4.注册会计师阅读并考虑其他信息的结果是什么?
下面我们按这些内容在审计报告正文中的排列顺序逐一说明:
(一)审计意见
新的审计报告模式仍然保留着传统审计报告的二元制审计意见模式,即发表无保留意见或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对的总体结论,无保留意见意味着注册会计师已经就财务报表整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且合理保证其不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审计意见是不是无保留意见,依然对投资者有着重要的意义。为了**其重要性,新审计报告准则规定将审计意见列为审计报告的部分。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与其投资价值息息相关,对财务报表有着重大而广泛的影响,受到投资者的高度关注。传统的审计报告将持续经营的重大不确定作为强调事项段,放在审计报告末部分。新审计报告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单列为一部分,放在审计报告的较前位置,通常在“审计意见”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之后。
(三)关键审计事项
审计报告改革的核心是要求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及相关机构的规定在一部分审计报告(包括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其目的是通过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增加审计报告的沟通价值,为投资者提供额外的信息,提高审计报告对投资者决策的相关性。关键审计事项通常涉及审计中注册会计师评估认为重大错报风险较高的审计领域、需要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作出重大判断的事项,以及本期发生的重大交易或事项。关键审计事项所涉及的财务报表领域通常也是投资者在阅读财务报表时相对重点关注的领域。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就每一个关键审计事项分别说明该事项被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的原因以及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通过阅读这些内容,投资者可以了解财务报表的哪些方面是注册会计师曾与治理层沟通过、重点关注过、并且认为是重要的,注册会计师对这些事项执行的审计工作主要有哪些。
(四)其他信息
投资者阅读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除了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外,还有大量其他的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这些信息就是”其他信息”。如果其他信息与财务报表或者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可能表明财务报表或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两者均会损害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可信性,也可能不恰当地影响投资者的经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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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形成审计意见
二、审计报告意见类型
三、强调事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一、形成审计意见
1、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获取的证据进行评价,形成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意见。只有在审计范围没有受到限制时,注册会计师才能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形成意见。如果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需要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应当评价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素列报是否完整和恰当。
“完整和恰当”具体内容如下:
(1)责任声明;
(2)评价依据;
(3)重大缺陷;
(4)整改措施;
(5)自我评价结论;
(6)非财务重大缺陷。
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包括的要素
(1)标题;
(2)收件人;
(3)引言段;
(4)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段;
(5)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6)内部控制固有局限性的说明段;
(7)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段;
公司讲究的是高标准、高质量、率的现代服务贯穿于客户企业经营、变更、调整、发展的、全周期、全过程。主要针对审计服务、内控内审服务等主营方向制定出一套严格的执业规范和流程。吸纳了一批执业严谨、有执行能力、团结向上、具有凝聚力的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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